来源: 菩萨在线 时间:2018-03-15
第十四条 本会的资金来源
(一) 个人及单位的自愿捐赠;
(二) 通过其它合法的活动募集资金,比如义卖、义演等;
第十五条 资金的管理
(一) 本会设立专门账户,实行独立核算。按照科学、合法、公开的原则对资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,并将定期公示功德会账目明细表接受监督。
(二) 本会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慈善公益活动。
(三) 本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金进行监督。对违反资助金使用原则的项目,有权减少、停止或者收回。
(四)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部门、个人不得侵占、 私分和挪用。